2010年7月17日 星期六

魔鬼藏在細節裡.ECFA文本大檢驗

摘自:http://www.taiwanthinktank.org/chinese/page/5/0/61/1635
政府簽定ECFA前,馬總統口口聲聲說歡迎國會監督ECFA,但簽完ECFA後卻不讓在野黨對ECFA文本進行實質審查而逕付二讀,為了解讀ECFA文本裡的疑點,台灣智庫在7月13日舉行「魔鬼藏在細節裡-ECFA文本大檢驗」記者會。台灣智庫執行長鄭麗君表示,ECFA文本中第11條設置的「兩岸經合會」如同「太上政府」,其代表如何產生、設在何處、主席由哪方出任、會議規章及運作方式能否接受國會監督等疑慮完全未寫入文本中,難道要台灣人民接受「國共共管台灣」嗎?尤其,馬政府現正翻譯的ECFA英文版將只送交對岸後再通報WTO,卻拒絕送立法院審查,鄭麗君反問馬總統「到底誰才是國家的主人」?ECFA事前未經總統及國會授權,事後又想強行過關企圖擱置民主體制,顯見ECFA文本藏有數不盡的魔鬼,值得全國公民大眾共同發揮監督的力量。

鄭麗君並在會中提出三大聲明:
  一立法院應將ECFA重付實質審查,舉行公聽會擴大社會參與,逐條討論表決;二立法院應否決ECFA文本第11 條「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的違憲太上組織,否則即應主動聲請釋憲;三立法院應建立兩岸協議審議監督機制,完成相關立法暨設置國會特別委員會的建制整備。


  台灣智庫法政組召集人、東吳大學政治系助理教授徐永明表示,ECFA文本第11條規定的機構安排,文中提及「雙方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委員會由雙方指定的代表組成,負責處理與本協議相關的事宜,包括但不限於…」,文本中的「包括但不限於」這幾字便是文本當中最大的惡魔!這樣的文字在台灣的法律中非常罕見,這段文字意義等同於「包括A但不限於A,所以非A也算數」,那麼如果未規範的都能算數,為何還需大費周章地簽定ECFA呢?「包括但不限於」此一空白授權就像是無限上綱的「太上政府」,缺乏「法制化」的正當性與合法性。

  徐永明批評,文本中第14條關於修正的規定「本協議修正,應經雙方協商同意,並以書面形式確認」是球員兼裁判,此段文字表示ECFA文本可以經由雙方協商後隨時修正,既然可以隨時修正,為什麼馬政府要恐嚇大家說ECFA到立法院不能修正只能表決通過或否決呢?

  台灣智庫執行委員賴怡忠表示,629簽署ECFA協議明文規定有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此兩份是中文的簡體與繁體,與中國和香港簽署CEPA僅有中文的模式相同,尤其,ECFA簽署具法律效力的文書沒有英文版,頂多只有事後追加的英文翻譯,兩方未來若翻譯不同,涉及的語意不同將會引起極大爭議。尤其,ECFA落款者為海基會與海協會,主體是兩個民間單位而非國家,落款者亦非代表國家的政府官員,更沒有這些簽署者是經過總統或領導者授權的字樣,他懷疑未來送交WTO時能否關過,畢竟主體的法律位階上完全無法符合WTO的規範要求。

  國立中央大學管理學院副院長邱俊榮表示,以ECFA的文本來看,ECFA係以兩岸經合會作為經貿問題的最終爭端解決機制,這樣的設計完全不符合國際間一般FTA的規範,以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為例,美、加、墨三國雖設有各種貿易爭端解決機制,仍保留了各國於WTO 提起爭端解決程序的權利,最先進FTA尚且如此,而ECFA卻自我棄守地放棄WTO最終爭端解決程序,這將使台灣失去經貿最終安全防線。

  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張烽益表示,受ECFA衝擊的365億受損害勞工救濟基金根本是世紀大騙局,受損產業之企業與勞工,是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認定損害成立之產業的勞工才適用,但我國有史以來,僅有2005年雲林縣毛巾產業科技發展協會提出的中國毛巾進口受損一案。

  張烽益表示,根據貿易法第18條,可提出進口救濟的發動主體,只有主管機關、該產業公會或相關利益團體等三種。美國「貿易調適法」的202條款,進口救濟的申請人有產業公會(trade association)、廠商(firm)、經認可之工會(union)、或勞工團體(group of workers),還有行政部門與國會都可主動提出,由此可見,我國的貿易法中有關進口損害救濟,刻意削減壓縮人民的權利,因此立法院臨時會應配套修改貿易法相關條文,讓勞工或工會也能提出進口損害的申請。


  台灣智庫在7月13日舉行「魔鬼藏在細節裡-ECFA文本大檢驗」記者會,邀請國立中央大學管理學院副院長邱俊榮、台灣智庫法政組召集人、東吳大學政治系助理教授徐永明、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張烽益、台灣智庫執行委員賴怡忠等人共同參與,一同剖析ECFA文本中的各項疑慮,以正視聽。

2010年7月1日 星期四

兩岸協議監督聯盟成立

昨天我們與許多民間社團一起發起了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向政府表達學生監督ECFA的想法,
也與民間人權跟勞工等團體一起發起這個聯盟,一起向政府表達訴求。







以下為相關報導:
http://www.ccw.org.tw/?p=2984
【大紀元】監督ECFA 台民間團體成立聯盟
2010年 07月 01日
【大紀元6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鐘元臺灣臺北報導)兩岸 29 日于重慶簽署 ECFA(經濟合作架構協定),30 日就有將近 20 個來自學界、社運界、以及多個公民團體,于立法院前召開記者會,宣佈成立“兩岸協議監督聯盟”,來監督 ECFA。民間團體希望朝野立委,處理 ECFA 不可以傷害臺灣的民主、人權、環境、勞工、弱勢者、世代正義、國民福祉與臺灣主體性的價值。 對於立法院即將召開臨時會,審議 ECFA,籌備會召集人、守護民主平臺執委賴中強表示,“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反對全案包裏表決,認為是對民主的重大傷害;並要求立法院應成立調閱委員會,取得充分資訊後,再進行 ECFA 的審議;同時認為服務業開放清單應一併送審。
臺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蔡季勳指出,過去兩年兩岸談判的任何協議,沒有充分的資訊揭露,沒有經過民主的程式,他希望“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帶著臺灣過去 20 年來民主化的進步價值,能夠扮演正面積極角色來監督 ECFA。

臺灣勞工陣線理事張烽益指出,ECFA 簽訂完全不透明,臺灣產業與勞工其實充滿憂慮、不確定性。政府的補償措施,只有雇主才能提出申請;如果雇主沒提出,勞工沒有任何補助。

臺灣小留學生家長協進會秘書長黃育旗表示,民主的可貴就是政府把人民當主人,以民意為依歸,如果立法院沒辦法替人民監督跟共匪簽的契約,大家對未來會不憂心嗎?我們要監督 ECFA,發揮做國家真正主人的義務與責任。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何宗勳說,在公督盟的民調,有將近 1/3 的跨黨派國會議員認為 ECFA 需要國會實質的審議,兩黨的黨團也有這樣的承諾,但從最近的訊息看到國民黨打算把 ECFA 作形式上的審議,立刻交付二讀直接就通過,公民團體絕對不能接受。

臺灣企業社會責任協會秘書長曾昭明認為,歐美對外所談判的雙邊貿易協定,都納入對勞工人權的保護、對生態的保護。臺灣是已開發國家,臺灣在和任何國家發展經貿關係時,ECFA 應納入保護勞工人權的藍色條款及保護環境的綠色條款。

學生社團學生林飛帆指出,服務業開放後學生畢業受衝擊最大,但卻沒有任何參與表達意見的機會。希望政府能採納意見,不要將青年世代的未來當犧牲品,或把這個世代的未來完全賭注在中國之上。

最後,臺灣教授協會會長陳儀深表示,29 日在重慶,重複過去毛澤東、蔣介石于重慶談判雙十協定的歷史場景,馬政府可能缺少歷史的警覺。他認為,沒有掌握權力的人就是要監督,要站在臺灣人民和土地的立場,讓臺灣跟中國的經貿關係,能夠符合民主自由、公平正義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