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9日 星期二

ECFA 正式文本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本協議尚待完成相關程序後生效)
序言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遵循平等互
惠、循序漸進的原則,達成加強海峽兩岸經貿關係的意願;
雙方同意,本著世界貿易組織(WTO)基本原則,考量雙
方的經濟條件,逐步減少或消除彼此間的貿易和投資障礙,創
造公平的貿易與投資環境;透過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
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進一步增進雙方的貿易與投資關係,
建立有利於兩岸經濟繁榮與發展的合作機制;
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標
本協議目標為:
一、加強和增進雙方之間的經濟、貿易和投資合作。
二、促進雙方貨品和服務貿易進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
透明、便捷的投資及其保障機制。
三、擴大經濟合作領域,建立合作機制。
第二條 合作措施
雙方同意,考量雙方的經濟條件,採取包括但不限於以下
措施,加強海峽兩岸的經濟交流與合作:
一、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實質多數貨品貿易的關稅和非關
稅障礙。
二、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涵蓋眾多部門的服務貿易限制性
措施。
三、提供投資保護,促進雙向投資。
四、促進貿易投資便捷化和產業交流與合作。
第二章 貿易與投資
第三條 貨品貿易
一、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第七條規定的「貨品貿易早期收穫」
基礎上,不遲於本協議生效後六個月內就貨品貿易協議展
開磋商,並儘速完成。
二、貨品貿易協議磋商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一)關稅減讓或消除模式;
(二)原產地規則;
(三)海關程序;
(四)非關稅措施,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性貿易障礙(TBT)、
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SPS);
(五)貿易救濟措施,包括世界貿易組織「一九九四年關稅
暨貿易總協定第六條執行協定」、「補貼及平衡措施協
定」、「防衛協定」規定的措施及適用於雙方之間貨品
貿易的雙方防衛措施。
三、依據本條納入貨品貿易協議的產品應分為立即實現零關稅
產品、分階段降稅產品、例外或其他產品三類。
四、任何一方均可在貨品貿易協議規定的關稅減讓承諾的基礎
3
上自主加速實施降稅。
第四條 服務貿易
一、雙方同意,在第八條規定的「服務貿易早期收穫」基礎上,
不遲於本協議生效後六個月內就服務貿易協議展開磋商,
並儘速完成。
二、服務貿易協議的磋商應致力於:
(一)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涵蓋眾多部門的服務貿易限
制性措施;
(二)繼續擴展服務貿易的廣度與深度;
(三)增進雙方在服務貿易領域的合作。
三、任何一方均可在服務貿易協議規定的開放承諾的基礎上自
主加速開放或消除限制性措施。
第五條 投資
一、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生效後六個月內,針對本條第二款所
述事項展開磋商,並儘速達成協議。
二、該協議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一)建立投資保障機制;
(二)提高投資相關規定的透明度;
(三)逐步減少雙方相互投資的限制;
(四)促進投資便利化。
第三章 經濟合作

第六條 經濟合作
一、為強化並擴大本協議的效益,雙方同意,加強包括但不限
於以下合作:
(一)智慧財產權保護與合作;
(二)金融合作;
(三)貿易促進及貿易便捷化;
(四)海關合作;
(五)電子商務合作;
(六)研究雙方產業合作布局和重點領域,推動雙方重大項
目合作,協調解決雙方產業合作中出現的問題;
(七)推動雙方中小企業合作,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
(八)推動雙方經貿團體互設辦事機構。
二、雙方應儘速針對本條合作事項的具體計畫與內容展開協商。
第四章 早期收穫
第七條 貨品貿易早期收穫
一、為加速實現本協議目標,雙方同意對附件一所列產品實施
早期收穫計畫,早期收穫計畫將於本協議生效後六個月內
開始實施。
二、貨品貿易早期收穫計畫的實施應遵循以下規定:
(一)雙方應按照附件一列明的早期收穫產品及降稅安排實
施降稅;但雙方各自對其他所有世界貿易組織會員普
遍適用的非臨時性進口關稅稅率較低時,則適用該稅
率;
(二)本協議附件一所列產品適用附件二所列臨時原產地規
則。依據該規則被認定為原產於一方的上述產品,另
一方在進口時應給予優惠關稅待遇;
(三)本協議附件一所列產品適用的臨時貿易救濟措施,是
指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第五目所規定的措施,其中雙
方防衛措施列入本協議附件三。
三、自雙方根據本協議第三條達成的貨品貿易協議生效之日
起,本協議附件二中列明的臨時原產地規則和本條第二款
第三目規定的臨時貿易救濟措施規則應終止適用。
第八條 服務貿易早期收穫
一、為加速實現本協議目標,雙方同意對附件四所列服務貿易
部門實施早期收穫計畫,早期收穫計畫應於本協議生效後
儘速實施。
二、服務貿易早期收穫計畫的實施應遵循下列規定:
(一)一方應按照附件四列明的服務貿易早期收穫部門及開
放措施,對另一方的服務及服務提供者減少或消除實
行的限制性措施;
(二)本協議附件四所列服務貿易部門及開放措施適用附件
五規定的服務提供者定義;
(三)自雙方根據本協議第四條達成的服務貿易協議生效之
日起,本協議附件五規定的服務提供者定義應終止適
用;
(四)若因實施服務貿易早期收穫計畫對一方的服務部門造
成實質性負面影響,受影響的一方可要求與另一方磋
商,尋求解決方案。

第五章 其他第九條 例外
本協議的任何規定不得解釋為妨礙一方採取或維持與世
界貿易組織規則相一致的例外措施。
第十條 爭端解決
一、雙方應不遲於本協議生效後六個月內就建立適當的爭端解
決程序展開磋商,並儘速達成協議,以解決任何關於本協
議解釋、實施和適用的爭端。
二、在本條第一款所指的爭端解決協議生效前,任何關於本協
議解釋、實施和適用的爭端,應由雙方透過協商解決,或
由根據本協議第十一條設立的「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以
適當方式加以解決。
第十一條 機構安排
一、雙方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委
員會由雙方指定的代表組成,負責處理與本協議相關的事
宜,包括但不限於:
(一)完成為落實本協議目標所必需的磋商;
(二)監督並評估本協議的執行;
(三)解釋本協議的規定;
(四)通報重要經貿資訊;
(五)根據本協議第十條規定,解決任何關於本協議解釋、
實施和適用的爭端。
二、委員會可根據需要設立工作小組,處理特定領域中與本協
議相關的事宜,並接受委員會監督。
三、委員會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可召開臨
時會議。
四、與本協議相關的業務事宜由雙方業務主管部門指定的聯絡
人負責聯絡。
第十二條 文書格式
基於本協議所進行的業務聯繫,應使用雙方商定的文書格
式。
第十三條 附件及後續協議
本協議的附件及根據本協議簽署的後續協議,構成本協議
的一部分。
第十四條 修正
本協議修正,應經雙方協商同意,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第十五條 生效
本協議簽署後,雙方應各自完成相關程序並以書面通知另
一方。本協議自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後次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終止
一、一方終止本協議應以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在終止通知
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開始協商。如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則
本協議自通知一方發出終止通知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終
止。
二、本協議終止後三十日內,雙方應就因本協議終止而產生的
問題展開協商。

本協議於六月二十九日簽署,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四份文本中對應表述的不同用語所含意義相同,四份文本具有
同等效力。

附件一 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清單及降稅安排
附件二 適用於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的臨時原產地規則
附件三 適用於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的雙方防衛措施
附件四 服務貿易早期收穫部門及開放措施
附件五 適用於服務貿易早期收穫部門及開放措施的服務提供
者定義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董事長 江丙坤 會長 陳雲林

2010年6月28日 星期一

經部對自由時報開砲 指控不實言論

2010-06-28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戴瑞芬】

自由時報持續抨擊ECFA政策,經濟部今天罕見以強烈字眼發布新聞稿,指控自由時報不實言論,經濟部並且一一羅列出十二項罪狀言論,國貿局副局長徐純芳說,這是因為要讓民眾有正確的知的權利。

自由時報的報導立場,不僅同業中時報系質疑,連政府機關經濟部也不滿要開砲。經濟部發布新聞稿以罕見的強烈字眼說要揭穿自由時報的不實言論。

新聞稿中一一羅列有12項的罪狀言論,點名包括民進黨發言人林右昌、還有蘇貞昌、郭正亮等人的說法是誤導,與事實不符,新聞稿還用還原真相的方式,對比說請楚。經濟部以往挨打後總是遮遮掩掩的說是在回應部份媒體作澄清,但這次卻開始正面回擊,直接點名針對自由時報而且語氣態度也強硬起來。

國貿局副局長徐純芳表示,其實自由時報從以前至今都對ECFA只貶不褒、沒有公平客觀評論,因此經濟部認為挑明自由時報是不實報導,民眾才會有知權利,而且是正確的知的權利

經濟部雖然指控自由時報不實言論,但表示目前還不會訴諸法律要求必須澄清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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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念:嗚呼哀哉,新聞自由權何在,
現在大家都不能說經濟部跟ECFA不好喔,
否則小心新聞局羅列你的罪狀,然後報導觀點既客觀又公正的中時報系就群起圍攻你,
這些都是因為要讓民眾有「政治正確」的知的權利所下的工夫喔
反正我們要你看什麼新聞接收什麼資訊你就乖乖看就對了別廢話

經濟部國貿局關心您

高孔廉:立院修訂ECFA將沒完沒了

【中央社╱重慶28日電】 2010.06.28 08:01 pm


兩岸將於29日正式簽署經濟合作協議(ECFA),但在生效實施前,必須經過立法院審議通過,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認為,如果立院修正簽署後的條文,再重啟協商將沒完沒了

高孔廉表示,「類似這樣的協議,通常是Yes或No」,兩岸既然討論、談判了這麼久,站在台灣的立場,當然會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原則處理。

高孔廉指出,在今天的「江陳會」預備性磋商中,投資保障協議是有可能列為第6次「江陳會」議題之一,因為在ECFA內容中就牽涉到投資項目,而它的複雜度不會比ECFA低,也正因投資定義的涵蓋範圍廣泛,兩岸對此還有不同的看法。

對於ECFA簽署後所成立的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高孔廉表示,雙方還沒有觸及這一委員會是有那些人參加?但海協會代表團認為,在大陸,與經合會有關的機關多達17個,架構上可能要在下面分設不同的工作小組。

高孔廉還說,ECFA文本都是以中文呈現,完成簽署並通報世界貿易組織(WTO)時的英文版本,兩岸主管機關將各別處理。

他指出,由於第6次「江陳會」的協商議題還沒有做最後的確認,等下次輪到台灣主辦,舉行的地點是否就在高雄市?在這次的預備性磋商中並沒有就此交換意見,而依照慣例,也不會那麼早決定下次會談的時間和地點。

【2010/06/28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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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念:
小女子不才,不知道高副董所謂「類似這樣的協議,通常是Yes或No」的根據在哪裡?
那只有兩個選擇還談判什麼?

還有,「兩岸既然討論、談判了這麼久,站在台灣的立場,當然會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原則處理。 」ECFA從正式談判到現在有沒有滿兩年啊?那站在中國的立場,是不是有以對兩岸統一有幫助的原則處理呢?(筆記)

高副董一句話:「如果立院修正簽署後的條文,再重啟協商將沒完沒了」就把立院修改條文的權力和諧掉了,當初馬總統說好談不攏寧可破局的決心哪去了?說好的監督權哪去了?

ECFA文本未修改 可順利簽署

〔中央社〕歷經約 3 小時的「江陳會」預備性磋商後,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祕書長高孔廉表示,兩岸經濟協議(ECFA)文本沒有做修改,29日應可如期簽署。

高孔廉與海協會副會長鄭立中下午進行第 5 次「江陳會」前的最後 1 次預備性磋商,雙方主要針對即將簽署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與ECFA,做文本內容的再確認。

此外,海基會並向海協會代表團成員說明 ECFA 簽署後的相關執行準備工作,也就是台灣方面有關 ECFA的生效程序、相關法規的修訂等。

高孔廉指出,台灣會積極推動生效程序和法規修訂的工作,與此同時,ECFA簽署後,將和過去簽定的12項協議一樣,兩岸會訂定未來的聯繫窗口並派定聯繫人。

磋商過程中,雙方均認為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海協會會長陳雲林 29 日應可如期簽署 2 項新協議,並在正式會談中確認兩會第6次會談的協商議題。

高孔廉說,除了 ECFA 文本沒有修改外,雙方在會中也認為,對於兩岸提出的早期收穫清單,彼此必須訂定臨時原產地規則,避免其他國家藉此「搭便車」,但原產地規則還有一部分需要再溝通。

有關智慧財產權協議,高孔廉在預備性磋商召開前表示,保護腦力創作的智財權已經成為普世價值,透過兩岸的法令、制度,進一步完善智財權保護措施,不但有利雙方產品與服務貿易的往來、品牌與專利的建立,也將使兩岸的作家、歌手等文化創意產業工作者受到保護。

2010年6月27日 星期日

綠反ECFA 府批蔡英文對不起勞工

綠反ECFA 府批蔡英文對不起勞工
20100626 21:20:36 小型字 中型字 大型字
(中央社記者李佳霏、李明宗台北26日電)綠營626遊行落幕,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今晚質疑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偏聽、偏執,為一黨之私剝奪勞工就業機會;國民黨發言人蘇俊賓說,蔡英文不應把公投當成宣傳工具。

蔡英文傍晚在遊行中批評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讓台灣淪為中國大陸產業的一環,ECFA只有讓大財團獲利,大部分的人都是受害者;她並說,公投是人民權利,ECFA一定要用公投來決定。

對此,蘇俊賓回應,蔡英文把產業和國家競爭力脫鉤,相當不專業。蔡英文刻意把產業競爭力與勞工就業問題作階級上的區隔,「相當不負責任」。

他並表示,符合公投法的公投沒人有理由反對,若民進黨推動反ECFA的公投,那是民進黨的權利,但公投是屬於人民的權利,呼籲民進黨不要把公投當成宣傳工具。

羅智強也說,只要民進黨合於公投法規定連署,政府不會干預,只是現在完全聽不懂民進黨在反對什麼。

羅智強指出,中國大陸同意對台灣降稅的產品共539項,約138.4億美元。換言之,在這近新台幣4000億元的產品項目上,台灣產品的價格競爭力將因關稅下降而提升。

他認為,台灣的產品賣得好,廠商的訂單就會增加,就會增加僱用勞工,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使人民的生活改善。

羅智強質疑,「廣大的基層勞工是哪裡對不起蔡主席?為什麼蔡主席為了一黨之私,不惜剝奪勞工朋友的就業機會?蔡主席這樣做,對得起勞工朋友嗎?」

他說,日本趨勢分析權威大前研一說ECFA是台灣的維他命;美國哈佛大學教授、國際競爭力大師麥克波特說ECFA是台灣經濟的唯一選項;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威廉森說只要從經濟學基本原則分析就知道,ECFA對簽約雙方都有利。

羅智強表示,「蔡英文為何如此偏聽偏執,對這些國際友人的話都聽不進去呢」?

行政院發言人江啟臣指出,簽署ECFA是提升台灣競爭力的關鍵,最重要是要為台灣產業尋找生存發展空間,不僅壯大台灣國際競爭力,也符合全球化與區域經濟發展的趨勢;政府會堅持「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原則推動 ECFA。9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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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蘇俊賓回應,蔡英文把產業和國家競爭力脫鉤,相當不專業。蔡英文刻意把產業競爭力與勞工就業問題作階級上的區隔,「相當不負責任」。』

那府方偏重階級利益,再刻意不提階級間的貧富差距將擴大,是否更不負責任?

⋯⋯『...呼籲民進黨不要把公投當成宣傳工具。』

政黨反應民意,是民主社會的常態,因為它要選舉要存續要發展。
公投是人民的權利,這次公投是由十一萬多人發起的,不是政黨之私。
政黨發現,公投這項人民需求被政府漠視,於是站出來支持與推動。這是在符合公共意見以及政黨私利的狀況下發生的,是民主常態。
不是不能當成宣傳工具,而是如果民進黨沒有貫徹立場,也將被人民唾棄。
這是生存之戰,對勞工農民白領階級來說是,對民進黨來說也是。

『...他認為,台灣的產品賣得好,廠商的訂單就會增加,就會增加僱用勞工,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使人民的生活改善。』

那請問產業鏈外移的問題呢?訂單增加,需要擴大廠房,去中國的誘因是否增加?
關稅下降之後,非關稅貿易障礙呢?
請說清楚利弊以及政府該去先做基礎的事項,負起責任吧。
不要只是嘴砲罵別人...

馬政府說簽ECFA 有助FTA?/美設路障 甩馬政府一巴掌

馬政府說簽ECFA 有助FTA?/美設路障 甩馬政府一巴掌

〔記者黃維助/台北報導〕馬政府宣稱兩岸簽署ECFA後,其他國家就比較願意與台灣簽訂自由貿易協定(FTA)。但台灣尋求與美國等主要貿易國家簽訂FTA一事,仍遭遇極大阻力,除中國反對變數外,據了解,美方曾向台灣方面表明,若要簽FTA,就會要求台灣全面開放市場,包括牛肉、農產品等敏感議題都不能避免。

美嗆:牛肉、農產品須全面開放

不過,馬政府仍持續營造只要簽了ECFA、後續與他國洽談FTA的情勢就比較樂觀的氛圍,並未將與美國等國家洽談FTA的各項阻力因素「老實」說明清楚。

有關台美洽簽FTA一事,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薄瑞光日前訪台與媒體座談時,直陳現階段台灣要與美國簽署FTA仍有些困難。曾與薄瑞光會面的立法院長王金平當時也轉述,薄瑞光認為,根據過去一年來,雙方就農產品談判的經驗及美國國內目前對FTA支持度很弱的氛圍,情況並不樂觀。

美稱:雙方簽FTA情勢不樂觀

至於美方對台美簽署FTA有所保留的原因,據了解,美方對於台灣政府訴求洽簽FTA問題時,曾明確回應說,美國將來若要簽訂FTA,內容會非常詳細完整,而且會要求對方全面開放其市場,因此,如果台灣未來要和美國洽談FTA,美方表明,包括牛肉、豬肉、農產品、稻米等敏感議題都不能避免。

受到先前美牛事件的影響,讓美方對於台灣行政與立法部門「立場不一」的爭執狀況留下深刻印象。

美方曾向我方強調,台美雙方未來可能洽談FTA的前提之一,就是台灣的行政與立法部門,需完全準備好討論及批准FTA;但美方也直陳,現階段台美要簽訂FTA的情勢並不樂觀。

因此,從美方所表明的立場來看,台美若要簽訂FTA,還有很多變數要克服,絕非兩岸簽了ECFA就能解決台美簽署FTA的問題,這也與馬政府營造先簽ECFA有助台灣與他國簽訂FTA的樂觀氛圍有相當的落差。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n/21/today-fo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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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底,簽不簽FTA,重點還是在於我們跟美日之間的外交斡旋。
中國的外交阻礙固然是重要因素,但我們自己做了多少努力?其實人民也沒被告知。

而經濟協議往後還有很多細項需要談判,有獲利也有受損,
⋯⋯這是牽涉到每個產業每個台灣勞工的生計,是嚴肅無比的生存問題。
不是數字變好看能解決的。

政府若是沒有體認,沒有把配套詳細的規劃與落實,
那不管經濟協議簽再好,都不應該再繼續執政。

綠營626遊行訴求 府駁假議題

綠營626遊行訴求 府駁假議題
20100623 21:56:34
(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23日電)民進黨26日遊行以「人民公投作主、反對一中市場」為訴求,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今天說,這種訴求是假議題,只是為鎖國心態找遊行動員的理由。總統當天已另有視察行程安排。

對民進黨26日的遊行,羅智強表示,只要是合法、和平的集會遊行,政府沒有意見。但民進黨遊行訴求「反對一中市場」與「人民公投作主」,根本是牛頭不對馬嘴的假議題。

他指出,政府從未主張過兩岸要成立所謂的「一中市場」;對於公投,政府的立場是,只要合於法律規定就不會干預。民進黨的遊行只是為了反對而反對,找個根本不存在的藉口,為鎖國心態找遊行動員的理由。990623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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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到勞工以及農民和國家主權的重大決策是假議題。
公投被中選會審核通過,合法,公審會12個人否決。
這政府根本是在玩文字遊戲!!

知法玩法,但法律的制定如果不是為了造福人民,我們何必遵守??

2010年6月24日 星期四

海協會協商代表抵台 明進行預備性磋商

2010-06-23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李明朝】
 第五次江陳會談前的預備性磋商明天將在台北舉行,海協會協商代表第一批人員中午抵達,包括主談代表國台辦經濟局副局長(王征)一行26人,王征抵達沒有發表談話,同時刻意走在代表團裡面;另外,為確保代表團一行人安全,警政署出動外事警官隊貼身保護。

第五次江陳會談前的預備性磋商六月二十四日在台北舉行,大陸海協會協商代表團第一批人員中午從北京搭機抵達桃園機場。

第一批人員包括國台辦經濟局副局長王征、商務部台港澳台司司長唐煒一行26人。

這次在台北舉行的第五次江陳會談前的預備性磋商,主談代表外傳王征,為避免不要必困擾,王征相當低調,一直走在代表團中間。

中國海協會協商代表安全不容忽視,警政署派出外事警官隊貼身保護安全。

這次預備性磋商中,將就「兩岸經濟協議ECFA」及「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議」兩項議題的文本及早收清單等內容作最後階段商討與確認;同時也將針對第五次江陳會談的各項準備事宜進行討論。

下午海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立中一行人也將抵台進行商談。

ECFA文本、早收項目 明敲定

〔記者羅添斌、蘇永耀/台北報導〕兩岸昨天同步宣布,週四在台北舉行第五次江陳會談前的預備性磋商,本次磋商將會交換並敲定ECFA文本及雙方早收清單項目。

維安考量 擬在圓山飯店舉行

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透露,週四上午若確定文本與清單,相關部會下午會先向立法院長王金平等報告,海基、海協兩會並分別召開記者會說明。他並說,由於早收清單的部分已有相當基礎,因此不需要有第四次協商。

對於中方傳出五次江陳會談月底將在中國四川重慶舉行,官員並未否認,只稱在中國大陸舉行會談,有關地點的選擇,一切客隨主便。劉德勳說,五次江陳會期間不會有參訪行程,時間會較過去縮短。

有關預備性磋商的地點,據指出,基於維安考量,海基會及安全單位均傾向在圓山飯店舉行,但因可能成為藍綠參選人造勢場合,相關單位不願公開證實。

傳聚丙烯 可望納我早收清單

而在早收清單方面,據指出,在石化業及我政府高層不斷爭取下,中方已不排斥將聚丙烯(PP)列入我方早收清單中,但尚須在週四會議中做最後敲定;另外,聚乙烯(PE)與聚氯乙烯(PVC)還是無法列入第一波早收清單內,這部分將待ECFA簽署並啟動正式貨品貿易協商後,持續與中國當局協商。

至於中國獲得的早收清單項目,一路由一百、二百項,躍升為二百六、七十項,是否會在最後一刻再獲增加,相關官員則是避而不談,只稱一切都要在週四的磋商中才會確定。

中國海協會副會長鄭立中今天率團來台,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高孔廉今晚將設宴接待,雙方屆時將就相關議題先期交換意見。

海基會指出,海協會協商代表團將於二十三日抵達台北,二十四日進行商談。參加這次預備性磋商的我方協商代表團,將由經濟部、陸委會、財政部、農委會等相關議題主管機關的人員組成。

第五次江陳會將簽署ECFA及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兩項協議,均涉及法律修正,兩項協議必須送立法院審議。對外界質疑兩岸協商「黑箱作業」,至今都不願意公開協議內容,陸委會發言人劉德勳昨澄清說,這些內容即使簽署完成,也只是草案;若未完成立法院審議,行政機關並不能拿來作為執行依據,且無黑箱的可能。

有關智財權的保護,陸委會法政處長吳美紅指出,協議簽署後,將可強化官方間的溝通,強化協處機制;但關鍵仍在對岸執行層面落實的問題。

2010年6月22日 星期二

馬政府說簽ECFA 有助FTA?/美設路障 甩馬政府一巴掌

〔記者黃維助/台北報導〕馬政府宣稱兩岸簽署ECFA後,其他國家就比較願意與台灣簽訂自由貿易協定(FTA)。但台灣尋求與美國等主要貿易國家簽訂FTA一事,仍遭遇極大阻力,除中國反對變數外,據了解,美方曾向台灣方面表明,若要簽FTA,就會要求台灣全面開放市場,包括牛肉、農產品等敏感議題都不能避免。

美嗆:牛肉、農產品須全面開放

不過,馬政府仍持續營造只要簽了ECFA、後續與他國洽談FTA的情勢就比較樂觀的氛圍,並未將與美國等國家洽談FTA的各項阻力因素「老實」說明清楚。

有關台美洽簽FTA一事,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薄瑞光日前訪台與媒體座談時,直陳現階段台灣要與美國簽署FTA仍有些困難。曾與薄瑞光會面的立法院長王金平當時也轉述,薄瑞光認為,根據過去一年來,雙方就農產品談判的經驗及美國國內目前對FTA支持度很弱的氛圍,情況並不樂觀。

美稱:雙方簽FTA情勢不樂觀

至於美方對台美簽署FTA有所保留的原因,據了解,美方對於台灣政府訴求洽簽FTA問題時,曾明確回應說,美國將來若要簽訂FTA,內容會非常詳細完整,而且會要求對方全面開放其市場,因此,如果台灣未來要和美國洽談FTA,美方表明,包括牛肉、豬肉、農產品、稻米等敏感議題都不能避免。

受到先前美牛事件的影響,讓美方對於台灣行政與立法部門「立場不一」的爭執狀況留下深刻印象。

美方曾向我方強調,台美雙方未來可能洽談FTA的前提之一,就是台灣的行政與立法部門,需完全準備好討論及批准FTA;但美方也直陳,現階段台美要簽訂FTA的情勢並不樂觀。

因此,從美方所表明的立場來看,台美若要簽訂FTA,還有很多變數要克服,絕非兩岸簽了ECFA就能解決台美簽署FTA的問題,這也與馬政府營造先簽ECFA有助台灣與他國簽訂FTA的樂觀氛圍有相當的落差。

賴老闆工具機 可望納ECFA早收

2010-06-21 新聞速報 【中央社】
 黨政人士今天透露,台灣向大陸提出的ECFA早收清單項目,可望獲大陸讓步,曾被馬英九總統拿來舉例的「賴老闆」工廠生產的工具機,可望納早收清單。

 馬總統曾在與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辯論時,以「賴老闆」的工具機為例,說明兩岸簽署ECFA(兩岸經濟合作協議架構)後,工具機就不用再被課徵8%關稅;不過,兩岸協商後,卻未將工具機納入ECFA早收清單,引發外界討論。

 黨政人士下午指出,「賴老闆(鉅茂精密機械董事長賴清基)」的工具機,政府「有要到」,可望放入ECFA早收清單中;否則,馬總統在辯論時都拿「賴老闆」的工具機為例,最後卻沒辦法讓工具機列入早收清單,帶來的政治效應會很大。

 這位人士還透露,兩岸ECFA第4次協商可能在23日或24日展開,一旦協商達成共識,相關部會官員將立即赴立法院,向院長王金平報告;並於國會報告結束後,隨即召開記者會對外界公布ECFA早收清單總數量。

 王金平下午赴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演講前受訪時表示,希望過幾天兩岸協商能確定ECFA早收清單項目,同時也確定文本內容,這樣就可以開始簽署。

 簽完ECFA後,王金平指出,兩岸還是可就不滿意部分繼續協商。

 稍後,王金平演講時也對場內學員說明,ECFA第一階段早收清單項目,相對有利台灣,因為台灣對大陸開放的部分,都是台灣的強項;而17項弱勢項目,例如農產品及大陸勞工,都沒有開放,這部分中國大陸相當能理解。

 王金平表示,政府提出早收清單,獲大陸讓步,目前看來是利多於弊;但有些人把ECFA與政治摻雜在一起,質疑未來恐出現「一中市場」,會對台灣不利。

 王金平還舉養殖漁業向在場學員解釋,根據農委會的報告,現在因為兩岸直航,所以石斑魚可直接銷到香港與大陸,出口量增加,今年1月到5月出口金額就達新台幣14億5000萬元,賣到大陸也有4億多元;屏東養殖漁業從八八水災後,6月10日已恢復有魚可以出口,這些都是兩岸交流友好後帶來的利益。

ECFA先簽後議? 台聯:投降式談判

ECFA先簽後議? 台聯:投降式談判
摘自:中國時報

2010-06-21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黃悅嬌】
針對媒體報導,為了達成ECFA六月簽署目標,我方不排除採「先簽後議」策略,台聯黨主席黃昆輝痛批,「簽都簽了,還有什麼可議的空間呢?」,所謂的「先簽後議」根本是「投降式」的談判,故意賤賣台灣。

對於馬總統今天表示,19項弱勢產業不會列入第一波早損清單,黃昆輝質疑,這19項不列入第一波,是不是會列入第二波呢?他強調,這只是「早損」或「晚損」的問題,ECFA如果簽了,台灣的市場勢必就要開放,目前沒有列入早損清單的項目,以後還是會列入。

2010年6月19日 星期六

ECFA如何審 王:朝野協商

更新日期:2010/06/18 04:11記者顏若瑾、王貝林/台北報導

立法院未來如何審查ECFA?國民黨團主張比照條約案,只能對全案表示贊成或反對;民進黨團昨則強調不能比照條約案,應逐條實質審查。院長王金平表示,
審查方式無前例可循,還待朝野協商才能確定。


國民黨團主張ECFA類似「準條約」,根據立院職權行使法第七條,只要二讀即可;未來ECFA送到立法院,由委員會廣泛討論後,只能針對全案表示「贊
成」或「反對」,無法逐條、逐項審查,也無法重啟談判。


藍準條約說 綠不以為然


民進黨團表示不以為然。立委涂醒哲痛批,「立院審案是替國共背書,過水騙人而已」,ECFA根本是國共說了算;國民黨對ECFA沒信心,才會在休會期間
簽ECFA,不敢放在下會期審查,生怕其他法案被ECFA牽連,且國民黨仗恃國會多數,讓監督變成背書,立法院變成過水院。


立委黃偉哲批評,ECFA「項目不清、內容不明、監督放水、公投不准」,把人民權益採在腳下。立委陳亭妃則指出,只能表達「贊成」或「反對」的審查,人
民無法接受,立院應先擇定審查程序與細項,並進行實質審查。


王金平受訪表示,把ECFA視為條約,只是處理方式之一;立法院沒有兩岸協議處理條例,如何審查ECFA還得透過朝野協商決定。


王金平日前接見AIT理事主席薄瑞光時曾指出,應先定位ECFA究竟是條約還是兩岸特殊協議,才能討論如何處理。依大法官釋字第三二九號解釋,兩岸協議
並非條約,未來立院審查時可提「修正意見」,但不能修改ECFA,畢竟ECFA涉及兩岸,並非台灣單方事務;但能修正到什麼程度、效力如何,他無法預
測。

2010年6月13日 星期日

ECFA學生監督聯盟的政策建言

在兩岸簽訂ECFA的過程中,社會上爭議不斷,對於ECFA的本質與內容條約究竟為何?影響層面又有多大?朝野眾說紛紜。身為學生的我們深知這項關乎台灣未來及長遠經濟與政治發展的兩岸協議,可能對我們產生重大的影響,但這樣的影響究竟有哪些是正面的?有哪些是負面的?政府並未提出一套可性的評估跟配套措施。關於ECFA的影響層面在現在失業率居高不下與青年失業不斷增加的情形下,更令人感到相當憂心。我們期待也希望政府能夠說明清楚究竟青年將來如何面對ECFA簽訂後的各種衝擊,同時也希望政府能夠提出一套具體且完整(包含時間表)的配套措施。
其實,在兩岸簽署ECFA的過程中,我們關心的不只是青年就業的問題,我們同時也關心整體台灣在ECFA簽訂後可能受到的衝擊及影響,身為學生,我們認為學生是每個世代中最具有創意跟開創性的一群,同時也扮演著社會改革的重要角色,因此,對於政府與中國簽訂ECFA的過程中,我們不斷的觀察、討論發現其中有諸多問題值得探討。
這些問題如下:
一、 政府不斷告訴我們與中國簽訂ECFA對台灣利大於弊,馬總統在電視辯論上也說政府已經向國會說明清楚ECFA的具體內容,但是就我們觀察,目前台灣多數的人民其實還是不了解ECFA的具體內容跟影響層面,例如哪些產業被列入早收清單與早損清單或是兩岸簽署ECFA是否在WTO的10年內必須開放90%零關稅的規範下?我們如何因應?
二、 馬總統說政府已經列了950億的經費來幫助弱勢產業以及輔導這些產業因應ECFA簽署後所帶來的衝擊,但我們並不曉得政府計畫如何運用這950億,又要在多少時間內完成輔導與幫助受影響的產業?還有受影響之產業要受到多大程度的影響才被安排在950億的協助計畫中?這些問題都還沒被說明清楚。
三、 兩岸簽署ECFA協議,是否真的是在WTO的架構下進行?在ECFA的條文內容是否能夠確定這一點,值得深究。這個問題的重要性在於當兩岸產生貿易糾紛時,如果雙邊談判或協商不成,我們是否可透過WTO的爭端解決機制解決,亦或是這個問題會被中國以國內法或內政問題帶過?
四、 如ECFA這般關乎台灣前途的重大政策,在社會上充滿分歧與衝突的情況下,如果沒有透過公民投票的程序是很難彌平社會紛爭,而在國會,我們也沒有一個強而有力的監督者跟反對黨制衡的情況下只憑執政黨的意志決策是很可能背離民意的。

根據上列我們觀察到的問題,我們希望提供一套具體的政策建言:
在ECFA內容上,我們希望政府在與中國談判時要求加入人權條款與終止機制,並要求ECFA若未在WTO的架構下進行則不與中國簽署,避免當兩岸產生貿易糾紛時,無法尋國際管道解決。
在ECFA簽署過程中,我們希望政府能夠將資訊透明,兩岸協商的草案、早收(早損)清單應該公佈,讓人民有機會作準備。另外,政府應針對青年就業的衝擊做出一份影響評估,並針對其影響評估擬訂相關配套措施及實施的時間表。
最後,我們希望兩岸簽署ECFA這項議題,應該由人民公投來做決定,讓人民自主決定自己的未來與前途。

2010年6月6日 星期日

ECFA學生監督聯盟聲明稿

各位台灣的主人,大家好,我們是「ECFA學生監督聯盟」,由成大、中山大學、高雄大學、高師大等校的學生們共同發起的一個學生團體。對於政府將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我們相當關切,也體認到這項重大的政策影響層面擴及全台灣,特別是產業與就業型態變遷、可預期的貧富差距加大、簽訂過程的反民主效應,在在將會對我們這個世代造成的影響,及青年參與的責任。

我們認為,ECFA的政策制定是關乎世代正義的重大議題,但這卻仍舊被少數政治菁英所主宰,並直接造成我們生之所繫的台灣社會,在經濟與政治上嚴重的負面影響。
青年一直以來被視為國家未來的棟樑,年輕的知識份子更是引領社會大眾開創新社會想像,並前進下一個社會的行動主體,故我們認為ECFA這樣關乎國家整體發展的重大政策不應該只由少數政治菁英所主導,而是要開放更多政治機會讓青年世代投入:公投只是第一步,也是必要的一步。
很遺憾的,就在6月3日這個令我們難以入眠的夜晚,公審會以12:4的票數否決了ECFA的公投案,身為學生的我們對於這樣的決策感到相當痛心與難過,也對於公審會這樣枉顧民意、違反民主的決策感到可恥。特別是公審會的委員內部有許多為我們所熟悉的政治與法律學者,這些過去我們所尊敬的師長,在此項人民作主的公投案中,竟選擇剝奪人民發聲的權利。身為學生的我們,不得不用這般強烈的言論,來撻伐這些於公審會投下反對票的委員。對此我們(ECFA學生監督聯盟)有以下幾點聲明:

第一、 政府應重新、主動地將此議題納入公投程序,並承諾未經公投則不簽署ECFA。
第二、 對於政府蠻橫的剝奪人民公投的權利我們表達強烈與嚴正抗議。
第三、 身為學生的我們深知這項公共政策的影響重大,不僅關乎台灣政經發展也關乎世代正義,因此,我們將號召更多的同學加入一起要求政府懸崖勒馬,盡速舉行公投,暫緩簽署ECFA。
讓台灣與中國簽署ECFA這項議題,交由台灣全體國民以公投來自主決定我們的未來和前途。


ECFA學生監督聯盟

2010年6月2日 星期三

學者建議 立院審ECFA加入人權條款

學者建議 立院審ECFA加入人權條款
更新日期:2010/06/02 04:11

〔記者陳慧萍/台北報導〕民進黨國際事務部昨舉辦「從六四看中國民主人權的現況與未來」研討會,與會人士除對台灣民主倒退感到憂心,也建議民進黨在兩岸人權議題扮演積極角色,例如在ECFA送立法院審查時,要求加入「人權條款」。


台灣民主倒退 與會人士憂心


這場座談會由前陸委會主委吳釗燮主持,邀中研院政治所籌備處副研究員徐斯儉、中華大學行政管理系副教授曾建元、前立委段宜康等人參與座談。


吳釗燮表示,台灣的民主原本是一個很好的戰略制高點,能做為中國政治發展的借鏡,但現在卻是中國在影響台灣民主發展;徐斯儉說,自由之家近兩年的評等顯示台灣民主正在倒退,現在的政府對民主制度立場偏差,野草莓運動正是台灣人民對政府感到憂慮的開端。


曾建元表示,馬總統打破紀念六四慣例,不再給予中國民運精神鼓舞與支持力量,等於是為中共減輕民主化和社會抗議的壓力,既不利於中國民主化進程,也不利於台灣主體性的追求。


徐斯儉表示,富士康事件反映出中國低人權、高剝削的發展模式,然而中國內部正發生變化,隨著媒體及網路的發展,民間主動揭發弊端越來越常見,但馬政府卻選擇和中國權貴集團結合,自外於這股正在茁壯的進步力量。


徐斯儉建議民進黨在兩岸人權議題扮演積極的角色,例如在ECFA送立法院審查時,要求加入人權條款,即使遭執政黨封殺,也能搶先取得道德高度,或可開創政治契機。


至於台灣民主倒退危機,段宜康指出,馬政府面對中國壓力,根本是毫無抵抗的低頭,現在中國異議人士即使在台灣都遭到言論管制,政府私下要求他們不要和某些人會面,不要參與公開活動,台灣政府自我設限至此,心態可議。

中國官方正式表示:反對台灣與其他國家簽訂FTA

大陸反對台灣和他國簽FTA 陸委會:別阻撓 2010/06/01 23:37 兩岸網記者劉曉霞 台北    
大陸外交部發言人馬朝旭表示,中國反對台灣和其他國家簽FTA(自由貿易協定)。陸委會晚間發表聲明指出,簽FTA是台灣經貿契機,大陸當局不要阻撓台灣和貿易夥伴洽簽FTA。

大陸外交部例行記者會時,媒體問馬朝旭台灣將和其他國家簽FTA,馬朝旭表示,「我想原則性的告訴你,中方對於台灣同其他國家開展非官方的經貿往來不持異議,但是對於官方性質的協議,我們是反對的。」

針對大陸方面反對台灣與其他國家簽FTA的說法,陸委會發出聲明稿表示,貿易是台灣的生命,兩岸同是WTO成員,簽訂FTA是WTO成員的權利,也是台灣發展經貿的契機。

陸委會指出,簽FTA重點在於開展台灣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經貿往來,增進台灣的經濟利益。政府一貫要求中國大陸當局,不要阻撓台灣與貿易夥伴洽簽FTA。

對於大陸在於兩岸準備洽簽ECFA時機,突然表示,反對台灣和他國簽FTA,恐會引起台灣內部更高度反彈聲浪。熟悉兩岸經貿情勢官員指出,馬朝旭的發言符合大陸一貫說法,並不意外,官員直言,大陸外交部向來對外發言總是比較嚴厲,至於是否會引發後續反彈效應,官員表示,還有待觀察。

熟悉兩岸事務官員緩頰指出,他相信馬朝旭並不是特意挑這個時間點,甚至是在公審會准駁ECFA公投前,挑起這個敏感神經。他解讀,馬朝旭的說法符合大陸對台灣發展對外關係的一貫官方說法,並無特別。

是否會因此使得台灣和其他貿易夥伴,如最近有意和台灣簽FTA的新加坡、菲律賓和馬來西亞等東南亞國家縮手?熟悉兩岸經貿官員認為,應該不至於有影響,台灣和大陸簽ECFA,以及台灣和他國簽FTA是兩回事。(記者:劉曉霞)

摘自:華視新聞 http://news.cts.com.tw/cnyes/money/201006/201006010486367.html


這則新聞是今夜最新消息,中國外交部正式表明反對台灣跟其他國家簽訂FTA 顯示過去馬政府不論是在官方宣傳或是辯論中的言論,說台灣跟中國簽訂ECFA後就可以與其他國家簽FTA 是錯誤的,這種說法無疑是謊言。